重磅政策 |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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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
一、前言
2023年以来,我国国家及地方层面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、保护企业家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:
1)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》;
2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贯彻<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>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;
3)中央网信办开展“优化营商网络环境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”清朗行动;
4)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以“拟上市企业”为试点,开展涉企网络侵权举报线下快速受理处置通道工作;
5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“守护”专项执法行动,北京、上海、川渝、广西开展反不正当竞争“守护”专项执法行动;
6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;
7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《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等规章列入2023年度重点立法计划;
8)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,北京、上海等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;
9)北京市发改委、北京市商务局印发《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》;
10)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》。
二、要点节选
针对本次发布的《意见》,我们梳理与数据保护、TMT、平台经济发展、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内容如下:
(二)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。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,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,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、平等对待。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。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,不得限定经营、购买、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。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,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、市场分割、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。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,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(十二)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。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、行为保全等制度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,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。研究完善商业改进、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,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、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。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。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。
(十六)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。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,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。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。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,发挥首台(套)保险补偿机制作用,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。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,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。完善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,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,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、产业研究院、中试熟化基地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。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。
(十七)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。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,参与数据中心、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,推动低成本、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。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,提升产品质量水平。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、设备、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,加快发展柔性制造,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,提升产业链韧性。
(二十)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。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,为资本设立“红绿灯”,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,集中推出一批“绿灯”投资案例。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,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。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、创新、赋能方向发展,补齐发展短板弱项,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、拓展消费、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,提升核心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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